01枪支 (含仿制品、主要零部件)弹药
枪支(含仿制品、主要零部件)
手枪、步枪、冲锋枪、防暴枪、气枪、猎枪、运动枪、麻醉注射枪、钢珠枪、催泪枪等。
弹药(含仿制品)
子弹、炸弹、手榴弹、火箭弹、照明弹、燃烧弹、烟幕(雾)弹、信号弹、催泪弹、毒气弹、地雷、手雷、炮弹、火药等。
02管制器具
管制刀具、匕首、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等。
其他:弩、催泪器、催泪枪、电击器等。
03爆炸物品
爆破器材
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爆破剂等。
烟花爆竹
烟花、鞭炮、摔炮、拉炮、砸炮、彩药弹等烟花爆竹及黑火药、烟火药、发令纸、引火线等。
其他
推进剂、发射药、硝化棉、电点火头等。
04压缩和液化气体及其容器
易燃气体
氢气、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乙烯、丙烯、乙炔、打火机等。
有毒气体
如一氧化碳、一氧化氮、氯气等。
易爆或者窒息、助燃气体
压缩氧气、氮气、氦气、氖气、气雾剂等。
05易燃液体
如汽油、柴油、煤油、桐油、丙酮、乙醚、油漆、生漆、苯、酒精、松香油等。
06易燃固体、 自燃物质、遇水易燃物质
易燃固体
红磷、硫磺、铝粉、闪光粉、固体酒精、火柴、活性炭等。
自燃物质
直磷、白磷、硝化纤维(含胶片)、钛粉等。
遇水易燃物质
金属钠、钾、锂、锌粉、镁粉、碳化钙(电石)、氰化钠、氰化钾等
07氧化剂和过氧化物
如高锰酸盐、高氯酸盐、氧化氢、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铅、氯酸盐、溴酸盐、硝酸盐、双氧水等。
08毒性物质
如砷、砒霜、汞化物、铊化物、氰化物、硒粉、苯酚、汞、剧毒农药等。
09生化制品、传染性、感染性物质
如病菌、炭疽、寄生虫、排泄物、医疗废弃物、尸骨、动物器官、肢体、未经硝制的兽皮、未经药制的兽骨等。
10放射性物质
如铀、钴、镭、钚等。
11腐蚀性物质
如硫酸、硝酸、盐酸、蓄电池、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
12毒品及吸毒工具、非正当用途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非正当用途的易制毒化学品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鸦片(包括罂粟壳、花、苞、叶)、吗啡、海洛因、可卡因、大麻甲基苯丙胺(冰毒)、氯胺酮、甲卡西酮、苯丙胺、安钠咖等。
易制毒化学品
胡椒醛、黄樟素、黄樟油、麻黄素、伪麻黄素、羟亚胺、邻酮、苯乙酸、溴代苯丙酮、醋酸酐、甲苯、丙酮等。
吸毒工具、冰壶等。
13非法出版物、 印刷品、 音像制品等宣传品
含有反动、煽动民族仇恨、破坏国家统一、破坏社会稳定、 宣扬邪教、宗教极端思想、淫秽等内容的图书、刊物、图片、照片、音像制品等。
14间谍专用器材
暗藏式窃听器材、窃照器材、突发式收发报机、一次性密码本、密写工具、用于获取情报的电子监听和截收器材等。
15非法伪造物品
伪造或者变造的货币、证件、公章等。
16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物品
侵犯知识产权
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的图书、音像制品等。
假冒伪劣
假冒伪劣的食品、药品、儿童用品、电子产品、化妆品、纺织品等。
17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象牙、虎骨、犀牛角及其制品等。
18禁止进出境物品
如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以及其他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或者其他物品;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及其他物品。
19其他物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 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名录》《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载明的物品和《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载明的第一、二类病原微生物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禁止寄递的其他物品。